【三高四新·法治护航】卖假酒 判“真”刑
2024-11-14 17:27:58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 | 点击量:10666         

​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李鹏 范质惠茅台酒作为中国的名酒之一,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然而,由于其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通过打孔方式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茅台酒,该行为严重侵犯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茅台酒案件,被告人孙某某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自2023年3月初开始,被告人孙某某伙同孙某等人,分工配合,购进正品飞天茅台酒和低价散装白酒,通过打孔的方式将正品茅台酒的酒液抽出,再将散装白酒注射到茅台酒瓶内。之后,孙某某等人将加工后的打孔酒对外出售,抽出的茅台酒液亦销售给他人,共计销售金额370000余元,非法获利60000余元。被告人朱某及其妻子龚某某明知孙某某销售的是假酒,仍购买打孔飞天茅台酒共计209瓶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70000余元。

孙某某、孙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朱某某、龚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本案通过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上下游贩卖销售假酒的行为,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流通,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依法严惩该类犯罪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也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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